来访者的心理能动性

  • 2014年12月15日
  • 德中心理

来访者的心理能动性

——(丛中)

心理是脑的功能,是对客观世界能动的反映。

心理是个体对环境的适应性反应,而适应性是有主体性的、能动性的。

来访者的心理“能动”性,在治疗与咨询中,是特别需要心理治疗师注意和尊重的。


一、关于心理能动性的证据

1、成年人面对挫折,行为反应可以是很不一样的,存在个体差异性,这主要是由其个人心理内部的能动性决定的。比如,下岗后,饥饿,如果又没有钱,是找朋友借钱,还是去讨饭,还是去偷钱,去捡垃圾?每个人都会作出不同的选择。

当然,成年人的抉择会受到其既往生活经验的影响。比如,当他面对下岗没钱的困难进行“能动”选择的时候,从旁观者的角度看,他所有的“自由选择”都是在他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的基础上作出的,所以,与其说是“意志自由”地进行抉择,还不如说是受到了其生活经验的“统治”和“压迫”。但从在他内心的感受来说,他仍然觉得他是自主决定的,他好像是存在意志自由,即使去偷东西,也是他的个人选择。如果此时被警察抓住了,如果他说“我是受生活所迫才这样做的”,警察会说:“下岗没钱吃饭的人很多,哪个像你这样偷钱?!”法院仍然会判处他的偷窃罪刑的,因为是尊重了他的“内心能动性”,即,他具有自主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意志,因此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如果说成年人的个人自由意志受到其生活经验和知识的“统治”和“压迫”的话,新生儿则是最少具有生活经验的,他们较少受到经验和知识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新生儿进行心理能动性的观察。新生儿刚出生时,就存在着先天反射,如,吸吮,觅食反射等。这就意味着新生儿对环境刺激具有先天的反应能力。但是,这样的先天反射,不具有明确的对象(对刺激的反应没有选择性),如果毛巾或衣服领子蹭到他的嘴边,他照样会去吸吮。这样的先天反射,虽然是新生儿这个主体作出的行为反应,但是他自己并不清楚他的动机、目的和行为后果。他虽然有行为的主体心理能动性,但是仍然缺少主体的自我意识。

3、在新生儿出生后的第1517天,建立了第一个条件反射,即,当妈妈抱起他的时候,他会主动转头,把嘴对向母亲乳房的方向。这样一个主动寻找母亲乳房的反应,即表示新生儿有了一定的生活经验,妈妈给他喂奶的这套程序已经内化到新生儿的内心之中了。当然,即使有了内化程序,新生儿仍然是主动使用这套内化程序的主体。这是人类“能动性”的“自主意识”的萌芽。

4、婴儿在心理发展的道路上,如果得到母亲的良好呵护,他的心理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健康发展。所谓健康发展,仍然是又婴儿的内在“能动性”决定的。一只狗,如果从小就把它当人的婴儿来养,最后还是无法把它边成人,让狗具有人的心理功能。当然了,如果把婴儿让狗妈妈喂养,也无法发展出人特有的心理功能,比如语言功能等。但,无论是人还是狗,外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发展过程和最终所能达到的高度则是由其内因决定的,“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假如母爱缺乏,婴儿的心理发展会受到阻碍。但是,同样是母爱缺乏,婴儿却可以出现不同的心理障碍,比如,边缘型人格或自恋型人格,或者是偏执型人格特点。在边缘型人格中,婴儿的心理主题是“我一定要变得强大”、“我不能如此弱小”;在自恋型人格中,婴儿的心理主题是“我一定要变得可爱”、“我不能受到忽视和冷落”,而在偏执型人格中,其心理主题则是“我感到不安全”、“我不相信自己是可靠的”、“我不敢相信任何人”。我们可以把婴儿的心理障碍状态比作是一个“不规则的圆饼”,其中某一方面突出一些,就被我们诊断为某种人格障碍。我们所诊断的人格障碍,强调了人格的某个方面比较突出的特点,而往往会忽视了不同人格之间的相同、相似部分。我们还可以把婴儿的心理比作是“阿米巴原虫”,是不规则的球体,它可以向任何一个方向主动伸出“伪足”,变得在某个方向上特别突出。在儿童心理发展向前发展受到阻碍的时候,他的心理“阿米巴”既可以向延伸左发展成“边缘型人格”,也可以向右转向发展成“自恋型人格”……。最终具体他会朝哪个方向发展,这是婴儿的内在“心理能动性”决定的,而不完全是外部环境造成的。良好的母爱,只是给孩子的心理发展进行环境和条件的铺垫,而孩子最终向哪个方向发展,则不是母爱所能决定的。这如同百货商场里可以摆放很多好东西,售货员尽管可以向顾客介绍推荐商品,鼓动顾客购买,但是,最终顾客是否购买、会选择购买哪一件,这可不是售货员能决定的事情。“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心理治疗师应该尊重来访者的内心能动性

既然,即使是由于一个共同的致病因素(如缺乏母爱),不同的儿童会形成多种不同的心理障碍,那么,儿童心理治疗师,是否需要针对不同的心理障碍进行特异性的心理治疗呢?特异性的心理治疗(儿童病症)与一般性的心理训练,哪个更重要呢?现在看来,把不同类型心理障碍的儿童放在一起进行心理训练是完全可以的,因为,尽管他们的临床表现、病症不同,但都是因为正常的心理发展受到阻碍造成的。治疗病症远不如为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更重要。只要儿童心理学家能够为儿童的心理发展做一些“铺垫”,对不同类型心理障碍的儿童进行同样的或类似的心理培训,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儿童就可以朝着比较健康的方向发展。当然,所谓“心理健康方向”的发展,是儿童内在主动性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外部环境最多起到了“铺垫”和“勾引”的作用,在“铺垫”好了环境中,儿童仍然是有他自己内在主动性和自主选择性。

在心理治疗与咨询中,心理治疗师如同妈妈。妈妈只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铺垫,却不能决定孩子朝哪个方向发展。心理治疗师只能为来访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爱的环境条件,却不能决定来访者朝哪个方向发展,也无法决定来访者心理改变、发展的进程。这就又让我们回到了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观点:“相信来访者有实现自我潜能的内在力量”。心理治疗师也如同百货商店的店主和售货员,在商店里摆放各种好的商品,并为来访者介绍各种各样的产品,但最终要等来访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其中的哪些商品。如果心理治疗师“强买强卖”,不尊重来访者的个人意愿,在来访者没有分辨清楚他究竟想要买什么的时候,就花言巧语地强迫来访者购买,结果很可能是:来访者当时或许很高兴,他觉得应该购买这样的商品,他的确接受了心理治疗师的建议,但是等他离开之后,过一段时间他会发现,他从治疗师那里得到的东西根本就不是他所喜欢和需要的。因此可以说,治疗师在试图解决来访者的病症或心理问题时,不能采取强制、高压的手段,甚至或是“辱骂疗法”,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没有时间让来访者分辨清楚他自己的心理需要是什么,反而阻碍了来访者的心理健康发展进程。这样强制性的心理治疗,即使在当时取得一些“戏剧性”的疗效,仍然是很不长久的。

在执业过程中,有的心理治疗师会觉得,如果我不试图改变他,我还算是什么治疗师?!还有的心理治疗师会认为,如果病人拒绝接受我的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治疗他仍然没有什么改善,或者他的症状更加严重了,就一定是我这个治疗师很无能、很没用,因此而产生自责或衰竭感。这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治疗师尽管可以期望来访者发生某些改变,但治疗师必须要注意提醒自己:来访者是一个有自主意志的人,他的心理是有内在能动性的,即使希望他发生某些改变,我们也只能是为这些期望出现的改变而积极地去铺垫,去创造条件,但是却不能替来访者做决定,不能“强买强卖”,最终还是要尊重来访者的个人意志,让来访者自由、独立地作出决定和选择。

当然,上面的观点和要求只适用于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而不适合“公检法对罪犯的强行改造”。毕竟我们的来访者是需要心理帮助的人,而不是需要强行改造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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