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的治疗与督导

  • 2020年5月24日
  • 德中心理

 

人格障碍,又称精神病态,或变态人格,是具有持久性的适应不良行为模式,是人格在发展和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人格是一个人在其生活和实践中经常表现出来的较稳定的个性心理特点的总和,也称为个性。人格障碍或人格异常,主要表现为情感和意志活动的障碍。患者的固定的反应方式对环境刺激作出反应,在知觉与思维方面产生适应功能不良,或增进自觉的痛苦。人格障碍患者常常难以正确估价社会对自己的要求,及自身应当采取的行为方式,难以对周围环境作出恰当的反应;难以正确地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常常与周围的人甚至亲人发生冲突,对工作缺乏责任感,经常玩忽职守,甚至超越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作出违反法律或扰乱他人和危害社会的行为。

有些人把人格障碍看成是精神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严格意义上的人格障碍,是变态心理范围中一种介乎精神疾病与正常人之间的行为特征,因而患者既不是“精神病”,又不能算是“正常人”。

人格障碍的表现十分复杂,1980年的《心理障碍的诊断与统计手册》(DSM-Ⅲ)中,临床常见的描述部分将人格障碍分为三大类群。第一群以行为怪痹、奇异为特点,包括偏执型、分裂型人格障碍。第二群以情感强烈、不稳定为特点,包括癔病型、自恋型、反社会型、攻击型人格障碍。第三群以紧张、退缩为特点,包括回避型、依赖型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般萌芽于青少年期;都具有紊乱不定的心理特征和难以相处的人际关系;常把自己遇到的所有困难都归咎于命运或他人的过错;没有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猜疑、仇视心理;其行为常常伤及自己或他人;不承认自己的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1)生物遗传因素。血缘关系越近,发生率越高。亲生父母有人格障碍的,被收养子女有病态人格的比率高。同卵孪生子比异卵孪生子在人格障碍、过失和犯罪等方面的一致率更高。

(2)病理生理因素。人格障碍患者对静态和紧张刺激的自主反应程度比正常人低,他们倾向于缺乏焦虑,因而不能从经验中吸取教训。

(3)后天生活环境和社会因素。这是形成异常人格的外因,而且是很重要的因素。人格障碍患者的异常情绪反应和行为方式,都是儿童成长过程中学得的,儿童期间单纯通过观察、模仿,即可学得许多情绪反应和行为方式,包括一些社会适应不良的行为,并可通过条件反射机理而巩固下来。追溯人格障碍患者的童年,常可发现不良环境对其人格偏离年产生的影响。童年接受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的行为影响最大。另外成年人在严重长期的打击下(如冤狱、单独隔离禁闭),也会后遗显著性的人格改变。

个人的人格一旦形成,往往具有一定的恒定性,要改变并非易事,正所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但是,“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加强自我调适和进行各种治疗,人格障碍还是可以纠正的。

人格障碍主要表现为社会适应不良,因此心理治疗作为人格障碍治疗途径之一种,应把重点放在改变认知、适应环境训练上,包括指导或建议其选择合适的职业、行为方式的改善、人际关系的调整、对自己看法的修正及对自己与外界关系的调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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