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学角度对懂与共情的思考

  • 2015年7月15日
  • 德中心理

诠释学角度对懂与共情的思考

诠释学者Schleiermacher谈到「文法的诠释」、「技术或心理的诠释」和「诠释的循环」,

在文法的诠释中,透过对被诠释者之语言、用字、句型结构等理解被诠释者「说出了什么?」

在心理的诠释中,则试图理解说话者说出此话时的心理背景,即说话者藉由所说的连串话语中,究竟「想说的是什么?」

而欲达到完整的理解,诠释者必须在文法的诠释及心理的诠释中往复来回,由说话者说了什么中推敲他想说什么,又从想说什么中回头检视说话者如何说出,说了什么是片段的话语,想说什么则呈现出整体的意义,于是从片段的话语中推敲整体的意义,并从整体意义中映照片断的话语,这种重复的相互比对称为「诠释的循环」,完整的理解就在如此的诠释循环中浮现。

不过,Dilthey认为诠释者并不仅是以一种纯然理性或旁观的方式去分析拆解说话者的心理,还要用一种体验的乃至神入的(empathy)的态度去感知说话者的心境(毕恒达,1996)。

Heidegger1993)把诠释学提升至哲学的境界,认为人寓居于世,人与所生存的历史、脉络与环境并不是一种主客二元对立的型态,而是一种相互隶属的关系,排除了历史、脉络与环境后的人并没有意义,因而人是在历史中,在脉络里,也是环境的一部份(陈荣华,1995),于是,当人说话,并不是人给出了话语,而是在话语中我们看见了人,在人的诉说与静默中,存有现身。

Gadamer1993)更进一步指出,诠释其实是一种交谈活动,当诠释者与说话者相遇时,乃是各自带着既有的思考与经验(称为视域)进入对方的思考与经验,双方在相互交流中达到互相理解,因而,诠释出来的结果可能超出原本说话者或诠释者的预期,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结果,而互动的双方因为彼此交流且相互影响,所以是互为主体的。

由此也可看出,诠释学的「理解」和现象学的「还原」有所不同,现象学期望让现象还原至其本质,意味着本质早就隐身于现象的后面,还原如同一个逐步揭露的过程,让那个早就在的东西浮现;诠释学的「理解」则似乎并不预设了有一个什么固定不变的东西早就在那里,或是相信在现象的后面会有点什么,而是直接认定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并且认为随着理解的进程,现象的意义会有所改变,最后所出现的(甚至永远不会有终极的理解,所以称为理解的循环),可能不是本质,而是更新的理解,换句话说,现象学在持续的还原过程中显露本质,而诠释学却在理解(诠释)的循环里,不断创造了现象的意义。(杨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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